7月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拟订了《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观点新媒体获悉,《意见稿》提出新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深圳市老旧小区项目改造的政策。为帮助职工解决其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资金负担问题,促进建立深圳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共担机制,深圳住建局明确参与出资改造纳入深圳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的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其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用于支付改造费用。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年内,申请人可以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的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内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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