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安徽省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在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限额增加10万元。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企业招工留人和市民返乡就业的作用,合理引导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和保障年轻职工住房刚需,有效促进宣城市绿色建筑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稳健康发展,经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自2022年3月3日起,调整宣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提高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方面,对适用于《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的引进人才,经认定,其职工家庭在本地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0万元。即: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宣城市区公积金贷款不超过50万元,县(市)公积金贷款不超过40万元。购买存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不超过40万元。

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保底政策方面,对45周岁以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保底可贷额20万元。

促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上浮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落实《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标准等级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再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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