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香港最新一份《财政预算案》早前提出“暂缓业主追租”计划,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出席立法会工商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时表示,聆听各界意见后,将对计划提出5项修订,当中包括暂缓追租的“保护期”不再加入可额外延长3个月的选项,即“保护期”由最多半年,减至最多3个月,以增加该项建议是短期特殊安排的确定

陈茂波又指,有关立法是希望提供空间,促使业主和租户商讨重构租金安排,为尊重业主和租户通过协商达成的新安排,建议“暂缓追讨租金”的措施不适用于在“保护期”内达成重构租金协议的商户。

另外,因立法建议而受影响的物业,可以顺延缴交差饷。法例会同时列明,要求贷款人在“保护期”内暂缓向业主追讨相关商业处所的贷款。如任何人以个人名义持有单个商铺收租且赖以为生,政府将透过“百分百担保个人特惠贷款计划”,提供最多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免息垫支安排,上限10万港元。

在会上有议员建议政府考虑新一轮保就业计划,或提供租金津贴。陈茂波回应指,由政府提供补贴或代交租难以实行,一方面要考虑政府的财政实力,尽管至3月底财政储备料达9400亿港元,但需要为未来内部及外围变数做准备,留有实力,以维护货金融及社会稳定。另一方面,疫情以来最受害的是中低收入的基层市民,若现阶段政府津助企业交租金,社会或难以接受,可能会被认为政府利用公共资源保障业主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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