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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董事李国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国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国华利用担任原江西省邮电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原江西省邮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国华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