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对瘦子说你好瘦了”话题冲上热搜。网友称,见面时被说“你好瘦”会很烦,减肥很困难,增重也不易。天眼查App显示,“你好瘦”曾被多次申请注册商标,不过目前均为驳回复审或商标无效。为何企业热衷于用网络热词注册商标?企业选择网络热词作为商标“蹭”一时的热度,是否有风险?商标注册后再转卖,是否有恶意注册商标的嫌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了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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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热梗
网络热梗引发“瘦子”网友共鸣
6月27日,“不要再对瘦子说你好瘦了”话题引发网友热议,阅读量超过4亿,讨论次数超过1.4万,许多人表示说出了自己的心声。“终于有人为瘦子发声了。不喜欢别人说自己瘦,和说胖没什么两样。”“真的,下一句就是问你是不是不吃饭?”“你们长得丑长得胖我有说过什么吗?我就是吃不胖,我能怎么办?”“ 我也知道我很瘦,衣服都撑不起来,我就是吃不胖没办法。“
天眼查App显示,“你好瘦”曾被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人包括位于北京、大连的生物科技公司以及自然人卢某某,国际分类涉及医药、日化用品、方便食品等。不过,上述商标状态目前均为驳回复审或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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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瘦”为啥抢注商标不成功?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任何企业都拥有将新奇、特别的网络热梗作为商标到商标机构申请注册的权利,但是,能否通过审核成功注册则并不能一概而论,具体要看该热梗是否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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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由此,对于新奇的网络热梗,企业是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的。例如,曾经很火的“神马”等热梗就曾成功被注册为商标。
付建说,能否成功注册为商标,一是要看热梗是否符合《商标法》第九条、十一条规定的显著性和优先性:也就是要便于识别、特征显著、不与他人先前注册的商标相同。“你好瘦“这个梗显然不具有显著的特征,是日常生活中的口头用语,不能成功通过商标注册的审核。二是要看其是否具有《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不能作为商标的情况:例如和国旗、国家名称等国家标志雷同、和红十字会等标志雷同、带有民族歧视、欺骗性等的标志均不能成功注册为商标。
付建分析称,企业热衷于将网络热梗注册为商标,无非是逐利,想要最快速的利用网络流量为商品增加销量和附加值。当然,互联网的热梗都具有时效性,当热度消失后,热梗商标不仅会丧失销量优势,还有可能令消费者产生抵触心理。
深圳市思其晟公司CEO伍岱麒对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认为,“你好瘦”多次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主要是因为“商标法”的规定:第十条之(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你好瘦”如果作为减肥类产品的商标,确实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所以不可注册为商标。
在伍岱麒看来,企业热衷于将网络热梗注册商标,是认为热梗具有流量,大众已经认知、熟知,营销方面压力减小。但其实“蹭热度”采用热词作为商标,需要考虑对于品牌的影响。一是热梗词义是否具有负面意思,这将影响到品牌美誉度。二是热梗往往只有短时间的热度,互联网更新速度快,很难说会被长期记住。三是企业注册商标就是为了能打造成品牌,但如果商标是网络热梗,而无法表达出品牌内在涵义和使命的话,其实是难以成就品牌的。如果企业只是抢注,以期转卖,这种成功概率其实也蛮小。
此外,企业将网络热梗注册为商标后又转卖的情况是否属于恶意注册商标?付建认为,这要看其是否符合《商标法》第四条所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恶意注册商标”之情形。应当依据企业注册此类商标的数量、交易情况、企业行业经营情况、企业先前是否有恶意注册商标的先例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为恶意注册商标。换言之,单个、偶然地将某热梗注册为商标而又转卖,是较难判定为恶意注册商标的,但以转卖商标等为利益核心、形成利益链则另当别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兢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