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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在博鳌亚洲论坛2023年年会“数字时代的金融基础设施与金融服务”圆桌会上表示,要加快完善与数字经济相适应的监管机制。金融监管是保障数字金融稳健运行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监管缺失会加剧非理性的市场行为。

宣昌能指出,以加密货币为例,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主要发达经济体长时间实施超宽松的货币政策,引发市场主体对信用货币资产贬值的担忧,在美国出现了占领华尔街运动。在此背景下,以区块链系统为基础,加密货币强调它的去中心化,强调它的去中间化和规则算法的属性,试图对信用货币的形成一种反制,并且在流动性充裕的环境下受到很多投资者的追捧。

宣昌能提到,从目前实际运行来看,强调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特别是那些凭空产生的加密货币,并没有解决信用货币存在的问题,而且加密货币交易通常是在自身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过程中涉及到与法定货币的兑换、杠杆交易成本,在很大程度上掌控在交易平台、发行方和所谓的交易商、做市商手中,这本身又是一个非常中心化的事情,潜藏了很多风险。

在宣昌能看来,这个领域缺乏有效监管,屡屡发生操纵、欺诈、滥用关联交易、挪用客户资产或者把客户资产和自有资产混同操作,出现了一些暴雷风险。

“目前国际上对加密货币的监管形成了一些共识。中国在这方面实践比较早,2017年中国的金融管理部门禁止金融机构为加密货币和代币交易提供任何服务,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市场的稳定。”宣昌能说。

宣昌能强调,数字技术运用于金融领域,要投入更多的监管注意和监管资源。美国的硅谷银行和签名银行两家银行,都是给加密货币提供很多服务,出现了问题。这些事件提示,在把握监管创新思路时,要保持对风险的敬畏,在数字技术和金融服务结合上,一方面要充分支持正向、有益的科技应用,给创新足够的空间,市场主体对金融服务安全性、便捷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和完善监管,依法把各类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新的技术用于金融产生的各种新模式和新产品,不是简单的节奏和认知,而是要核实和确认,做到有效的外部约束和监督。

最后,宣昌能指出,在数字金融时代,监管理念、监管技术和监管能力必须要及时跟上,才能确保金融创新,不会以危害金融稳定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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