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其中,在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方面指出: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哪些关注热点?江苏省税务局对此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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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答:按照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三类主体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报享受 “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 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判定?

答: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3.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如何确定是否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4.逾期申报“六税两费”税费款,是否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符合文件规定情形的,也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5.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该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对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

6. 已享受了其他优惠政策,还能继续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是在享受其他优惠基础上的再享受。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六税两费”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7.企业既是小型微利企业,同时也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多重身份的,“减免政策适用主体”怎么选择,可以随便选吗?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征政策,只有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才能选择“个体工商户”或者“小型微利企业”。所以,企业既是小型微利企业,又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时,应当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享受“六税两费”减半。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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