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晚间,*ST星星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万-450万元罚款,同时开出多份终身禁入罚单。11月21日,*ST星星股价收于3.17元/股,跌幅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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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截图  图源同花顺iFinD

股价截图  图源同花顺iFinD

据同花顺iFinD查询,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于2011年在深交所上市。公司总部位于江西省萍乡市,所属同花顺行业为消费电子零部件及组装。公司股票自2021年8月2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2022年5月26日,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星星)公告,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告截图  图源同花顺iFinD 

据11月20日晚间*ST星星发布的公告显示,根据《告知书》,公司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的情形,其中2019年、2020年两年合计虚增营收45.76亿元。

证监会认为,星星科技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时任董事长刘建勋,时任董事、总经理潘清寿,时任副总经理刘琅问,时任财务总监陈美芬,时任监事张绍怀、李娟,保证星星科技2019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签署了年报书面确认意见。时任董事长刘琅问,时任董事、总经理潘清寿,时任副总经理王君,时任财务总监董胜连,时任监事张绍怀、李娟,保证星星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签署了年报书面确认意见。

星星科技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情形。其中,时任董事长刘建勋,时任董事、总经理潘清寿,时任董事刘琅问组织、实施星星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是对星星科技信息披露违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监事张绍怀、李娟,时任副总经理王君,时任财务总监陈美芬、董胜连等人未勤勉尽责,是星星科技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杨述明自2019年7月至2021年10月,先后任星星科技财务副总监、财务中心总经理、财务中心总裁助理等职,其虽不是星星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在星星科技信息披露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是星星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者之一,根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的规定,杨述明是星星科技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因此,证监会拟决定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对刘建勋、潘清寿、刘琅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50万元的罚款;对杨述明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张绍怀、陈美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的罚款;对李娟、王君、董胜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证监会认为,刘建勋、潘清寿、刘琅问组织、实施了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采取了编造重要事实等恶劣手段,涉案数额特别巨大,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分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杨述明在星星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对杨述明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11月21日,*ST星星股价收于3.17元/股,跌幅2.76%。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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