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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过度上涨而受到较大影响,近年来江苏持续加大民生领域特别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支出保障力度,积极实施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今年前三季度,江苏以设区市为单位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18次、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7次,共发放价格补贴2.93亿元,惠及困难群众332.89万人次。

所谓价格补贴,即设区市居民消费价格(CPI)或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月同比涨幅达到3%时,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启动联动机制。以5%的涨幅为界,价格补贴标准分为当地当月低保标准的1/12与1/8两档。

“江苏价格补贴范围广,从最初的两类对象拓展到现在的五类群体七类人员。”江苏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江苏价格补贴范围已扩大到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五类群体七类人员。南京、徐州、常州、苏州等地还将困难职工家庭、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等纳入保障范围。

在拓宽发放对象的同时,近几年江苏更进一步降低补贴启动条件,提高补贴标准。2021年,全国大部分省(区、市)以CPI当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食品价格当月同比涨幅达到6%为启动条件,而江苏已统一实行CPI或SCPI当月同比涨幅达到3%启动。此外,江苏补贴标准也高于其他省(区、市),苏州从2020年开始,在省定补贴标准基础上,还增加了第三档补贴标准,CPI或SCPI当月同比价格涨幅达到7%,补贴标准增加100%,即当地当月低保标准1/6。

为尽快将价格补贴发到困难群众手中,2019年9月,江苏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等5部门对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进行完善,要求各地在指数发布的当月内将价格补贴发放到位,发放用时比当时国家文件规定的时间缩短6天。

此外,针对疫情影响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情况,江苏研究探索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机制。指导督促各地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在未达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可结合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情况等,及时向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2022年,常州、苏州、连云港、盐城、泰州五市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7次,共发放补贴约1.24亿元,惠及困难群众62.13万人次,较好地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沈佳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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