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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受理柞水木耳等2个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 505 号)》,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柞水木耳、天等指天椒酱等2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
公告显示,柞水木耳由柞水县人民政府申请,当地建议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为商洛市柞水县现辖行政区域,标准或技术规范为陕西省地方标准:DB 61/T1343-2020 《地理标志产品柞水木耳》。
天等指天椒酱由天等县人民政府申请,当地建议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为崇左市天等县现辖行政区域,标准或技术规范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天等指天椒酱(草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