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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汪子旭

记者17日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近日印发《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到2030年,风电、光伏设备全流程循环利用技术体系基本成熟,风电、光伏产业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设备大量应用,装机规模稳居全球第一。随着产业加快升级和设备更新换代,新能源设备将面临批量退役问题。退役新能源设备属于新型固体废弃物,退役风电设备体积大、材料复杂,退役光伏设备具有较高资源价值。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意义重大,能够有效利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避免不规范利用处置带来的土地占用和环境风险,是风电、光伏产业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最后一环。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部分发电企业、设备生产企业、回收利用企业已积极探索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技术和应用场景,积累了一定经验。但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退役设备处置责任不明确,专业化回收利用企业较少、商业模式不成熟,存在简单焚烧和填埋废弃风机叶片、光伏组件等现象。

为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加快培育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构建覆盖绿色设计、规范回收、高值利用、无害处置等环节的风电和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体系,部署了大力推进绿色设计、建立健全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完善设备回收体系、稳妥推进设备再制造、规范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置6方面重点任务。

其中,将大力推进绿色设计,引导生产制造企业以轻量化、易拆解、易运输、易回收为目标,在产品设计生产阶段进行绿色设计;建立健全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要求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依法承担退役设备处理责任,发电企业将废弃物循环利用和妥善处置作为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的重要内容。要求落实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国有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处理处置制度;完善设备回收体系。支持光伏设备制造企业建立分布式光伏回收体系。鼓励第三方专业回收、“一站式”服务模式。引导风电机组拆除后进行就地、就近、集中拆解。

据悉,相关部门将强化资金和政策支持,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项目。研究将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培育重点地区和企业,结合各地风电、光伏设备生产和退役情况,指导支持部分重点区域建设退役新能源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支持中央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率先加强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建设一批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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