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政务服务网披露,12月6日,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筹建工作的通知》,明确杭州加大力度加快公共租赁住房筹建工作,两年内市区将集中开工建设4万套公共租赁住房。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通知》自2021年12月15日起施行,由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根据《通知》要求,自2021年12月起2年内,杭州市区开工建设250万方米、约4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其中,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各负责筹建18万方米(含辖区内各市级做地主体筹建面积,下同),萧山区、余杭区、临区、钱塘区各负责筹建30.35万方米,富阳区、临安区各负责筹建28.3万方米。商品住宅配建指标项目不计入总量。

《通知》明确,房源分配管理方面,上城、拱墅、西湖、滨江、钱塘区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市住保房管局,由市住保房管局统筹分配使用;萧山、余杭、富阳、临安、临区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移交给区政府。市区两级房源分配后有剩余的,可统筹调配使用。

资金方面,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根据地上建筑面积按不超过6000元/方米(其中建安成本4500元/方米、土地行政划拨成本1500元/方米)进行成本控制,项目竣工决算后建安成本可按实结算;萧山区、余杭区、临区、富阳区、临安区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按不超过3000元/方米,由市本级予以补助。

供地方面,要求采用划拨供地形式,由各区政府在2年内完成供地,其中第一年供地不少于50%。地块规模要求适中,每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0万方米以内。地块明确后,应及时列入年度供地计划,实施计划单列、优先保障供应。

选址方面,要求需充分考虑产业结构、供需分布及地块周边交通情况和配套服务功能,重点考虑在教育、医疗设施完善、地铁站点周边2km范围内的地块。

《通知》明确了此次集中建设的开竣工要求,原则上要在供地后6个月内开工、5年内全部竣工。

为有效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通知》明确,将公共租赁住房筹建工作纳入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有关考核项目,为杭州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提供住房保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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