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27日讯(记者 徐兢)记者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

来源:视觉中国

据悉,省财政厅、工信厅日前发布通知,决定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通知明确,2021-2023年,对担保机构开展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担保费率不高于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在“报送系统”中填报并通过审核的,按不高于年化1%给予担保费补贴。未在“报送系统”中填报的,补贴标准适当降低。

政策旨在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支持扩大江苏省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根据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对于省级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经审核后,由省财政厅将奖补资金直接下达到省级担保机构。各市县财政局在接到切块资金后,应会同级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可通过直接补助、增加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等方式,重点支持政策引导性较强、服务小微企业融资效果明显的担保机构,推动担保机构持续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特别是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并积极拓展创新型小微企业担保业务。

通知明确,各市县财政局应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向担保机构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各市县财政局要会同级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安全和高效,有效发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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